公告日期:2026-04-2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杜莹芬(2025年9月任职届满)、额尔敦陶克涛、谭国明、段辉(杜莹芬任职届满后由段辉任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杜莹芬、段辉。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2025.4.27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4.29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2025.8.27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10.30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2025.11.26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认真督促中审众环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分、完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评价情况,使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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