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5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中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识别出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业务独立性:大化股份公司受长期停产、经营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在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生产管理、资金收付管理等方面均须经过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划部署和授权审批,大化股份公司无法保证上述业务的独立性,也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在业务等方面应该保持五分开及独立性的要求。
2、销售管理:大化股份公司销售业务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有效执行客户信用管理,未能与客户定期对账,在应收账款逾期后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导致巨额长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3、资产减值测试:由于长期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且存在减值迹象,大化股份公司未能针对上述闲置生产设备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导致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影响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大化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大化股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大化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公司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整改措施的
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十分重视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及问题,公司董事会已责令公司经营层,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深入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对基本法规和风险防控的意识。
2、公司已对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启动了自查和整改,对公司资金、资产、债务、销售等情况全面盘查确认,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近几年来有关合同文件、财务凭证、审计工作相关底稿资料进行核查、梳理,严格把控各个内控节点。
3、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及风险管控,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4、公司将认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虚心接受监督,不断规范公司的行为。公司将提高认识,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因经营困难及历史遗留带来的困难和问题,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和投资者权益。
特此说明。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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