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5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审计报告所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往来款函证事项
1、预收账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化股份公司预收账款账面余额35,553,733.25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4.58%。我们对预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函证回函金额占预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15.46%,未能达到执行函证程序的审计目标,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替代证据证明未回函预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预收账款项目作出调整。
2、应付账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化股份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249,169,704.67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32.12%。我们对应付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函证回函金额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41.32%,未能达到执行函证程序的审计目标,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替代证据证明未回函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应付账款项目作出调整。
3、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化股份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 181,395,479.99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23.38%。我们对其他应付款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函证回函金额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7.93%,未能达到执行函证程序的审计目标,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替代证据证明未回函其他应付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其他应付款项目作出调整。
(二)诉讼(仲裁)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2“或有事项”中所述,大化股份公司截至审计报告日前已审理或执行中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7 例,累计涉及金额 3,594.32 万元,
其中 2017 年发生诉讼(仲裁)案件 3 例,已判决尚未执行案件 3 例,涉及金额
1,308.58 万元;2018 年发生诉讼(仲裁)案件 8 例 ,其中已判决尚未执行案件
7 例,在审案件 1 例,涉及金额 1,940.57 万元;2019 年发生诉讼(仲裁)案件 5
例,其中已判决尚未执行案件 3 例,在审案件 2 例,涉及金额 295.93 万元;2020
年在审诉讼(仲裁)案件 1 例,涉及金额 49.24 万元。我们虽然实施了管理层访谈、检查诉讼材料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大化股份公司就上述案件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也无法判断大化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未决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资产减值测试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中所述,自 2018 年 3 月起,大化股份公司受控股股东大
化集团破产重整、生产装置安全检修、市场订单减少和经营困难等因素的影响长期停产,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恢复生产,与此相关的闲置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大化股份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用的审计证据对闲置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列示的适当性进行合理判断。
(四)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18 年、2019 年大化股份公司累计亏损 37,533.57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31日的股东权益为-18,354.5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48.60万元,营运资金-67,737.06 万元,资产负债率 130.99%,多家金融机构的借款或融资已发生逾期或违约,银行账户全部被司法冻结。虽然大化股份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由于措施尚未实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措施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经营,大化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永拓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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