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 大化 B 公告编号:2020-020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八届十二董事会及八届十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1)删除了原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在原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
生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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