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19 18:35:28 股吧网页版
900956: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0


股票代码:900956 股票简称:东贝 B 股 公告编号:2020-067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贝 B 股”)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42 号)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提出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交所出具
了《关于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0〕375 号),决定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终止东贝 B 股股
票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

股票简称:东贝 B 股;

股票代码:900956;

终止上市日期:2020 年 11 月 23 日。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换股股东登记日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除东贝集团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此日收市后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所持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1:1.8 的比例转换为东贝
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 1 股东贝 B 股股票可以换得
1.8 股东贝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东贝集团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由东贝集团另行公告。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对于存在权利限制(系指股东持有的股份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查封、担保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等其他情形,下同)的东贝 B 股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东贝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原在东贝 B 股股份上已存在的权利限制状态将在其换取的东贝集团本次发行的相应 A 股股份上继续维持有效。

各证券公司应与本公司联系,在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之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前移交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本公司的流通股协助司法机关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数据及书面材料。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交割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贝集团将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东贝 B 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东贝 B 股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东贝集团的 A 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自合并交割日起,东贝 B 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
利与义务将由东贝集团承继和承接,而不论该等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是否已实际交付、转移或变更登记至东贝集团名下。东贝 B 股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东贝集团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尽快交付、转移或变更登记至东贝集团名下。

(二)人员安排

本次合并完成后,东贝集团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将根据其与东贝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留任原来的工作。合并交割日后,东贝 B 股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东贝集团予以统筹及妥善安排。东贝 B 股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合并交割日起由东贝集团享有和承担。

(三)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之后,投资者仍可通过本公司原股票代码 90095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询本公司终止上市日之前的公告。
待东贝集团股票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东贝集团的股票代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询东贝集团的相关公告。

为使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等各相关方能更好地了解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情况,在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之日起至东贝集团股票上市这一期间,本公司或 东贝集团将通过《上海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