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920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6-023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 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相匹配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正、分配公平的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
第八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相关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月度绩效、年度绩
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月度绩效主要考评相关人员日常经营管理水平并按月考核发放,年度绩效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相关并在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兑现,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薪酬绩效管理手册》,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并报批准后执行。
基本薪酬的确定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手册》对应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中长期激励系为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可实施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或任期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经济效益的增减情况及市场水平的变化,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时,将重点关注:
(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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