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纬达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2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内部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

(三) 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