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4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人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公司及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人在公司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权代持、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对赌条款、股票限 售 、解 决 产 权 瑕 疵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声明或者说明,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同时将承诺文件向北交所报备。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
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 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 、财 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发生
自身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处置其股权等方式丧失控制权
时,如原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者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 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十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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