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3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子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执行。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 公司应依法向股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六)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七)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六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 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方;
(三)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应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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