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2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及第七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单笔金额或者在一个会计年度累计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
(一)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二)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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