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1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1 名。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选举、任命和解聘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六)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管理等事宜。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档保存及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草拟和会议文档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合称“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应清晰,授权不能影响和削弱董事会权利的行使。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下属专门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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