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纬达光电: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1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一
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聘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中规定。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或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

第三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