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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纬达光电: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5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当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采用差额方式选举。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前,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任职需要具备某种资格的,应当一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第十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二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但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董事会秘书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五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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