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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纬达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8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公司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北交所将在网站上公开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公司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及时通过北交所业务系统填报和维护一致行动人信息。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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