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2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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