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9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内部控制。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或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目的,应当审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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