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920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9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220,161,124.7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3,656,204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10,100 股后的 153,646,10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64,610.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全体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决定每年分红的比例。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积未分配利润为正,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利润的 30%。
(二)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决策程序及实施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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