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11,027,833.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8,933,815.7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15,180,606.3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411,655,817.1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524,789.1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2,502,12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500,424.00 元,转增 13,000,848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
划安排: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货币政策环境。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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