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规则指引及《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61,186,242.5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6,594,223.4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03,423,801.60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98,654,969.1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768,832.4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5,502,96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550,296.80 元,转增 18,201,187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综上,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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