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05 证券简称:鼎佳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和流动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34,932,065.9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9,927,050.5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3,00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266,200 股后的 82,733,8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4.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5,575,534.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因本次回购尚在实施过程中,若公司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将相应调整。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经营性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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