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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晟楠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12《关于修订〈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度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职能中心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和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四)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诉讼、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4、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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