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持续监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总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
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 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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