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1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
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充分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在董事选
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
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每位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
(二)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别投票。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人或多人。
(三)在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
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的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四)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候选人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五)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九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
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投向该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或称选票数)。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该股东关于选举董事的选票无效,视为弃权。
每位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该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该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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