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职
责细化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督导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记录上,并将该会议记录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