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酉立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9 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华泰联合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华泰联合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为 1,120.30 万股(含本数),发行后总股本为 4,2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6.6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华泰联合初始发行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288.345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4,368.045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49%(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24.06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 , 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是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 13 名: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汾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万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柏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德金泽 E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前海国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国元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健珩钰基金至臻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凯恩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巽风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符合上述选取标准。
3、战略投资者的参与规模及锁定期限
本次发行共有 13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各投资者拟参与规模如下:
序号 名称 拟认购股数 限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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