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6-020)。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公
告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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