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1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 20 名核心员工均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并
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23)。
3、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26)。
5、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西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公告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
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7、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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