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5-080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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