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44,982,320.8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3,75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1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条件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4.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
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分红方案。公司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如公司决议分红的,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 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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