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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0:27 股吧网页版
丹娜生物: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证券代码:920009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ynamiker Biotechnology (Tianjin) Co., Ltd.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 3667号融智工业园 2 号楼)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ZHOUZEQI(周泽奇)、粟艳、夏晓辉、三泽生物、丹娜道利、丹娜道和、姜成章、彭华兵、李江涛、周娅丽、呼宝田、广州特科、天津瑞和、李振邦、柳健誠、三泽投资、王志民、朱耀毅、王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本单位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股东王洵、李冰、苏辉、青岛天创、天津天创、赵伟星、李平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本单位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就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本单位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非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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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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