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8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坚持以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应当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
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一) 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核定综合月度与年度考虑,月度参照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发放部分绩效,年度以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工作业绩,综合公司年度经营效益与高管履职表现确定最终绩效薪酬总额;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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