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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34:45 股吧网页版
凯添燃气: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0,904,907.2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6,134,486.5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34,5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03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30,485,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9.1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基于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现金流情况,拟定本次权益分派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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