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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8 19:40:21 股吧网页版
特瑞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8


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负责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
期已经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人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014

注册资本 121,856,743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 3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宝塔山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 许颉

实际控制人 许颉、顾文勇、郑玮

联系人 王粉萍

联系电话 0519-689518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特瑞斯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信息披露违规

1、违规情况

2022 年 12 月 29 日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尚有 1.2 亿元未到期,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处罚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粉萍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和《监管指引第 2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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