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70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负责研究、制定公司 ESG 战略规划、策略目标,搭建管理体系;
(九)评估、审议公司在 ESG 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
(十)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重大投资、资本运作事项,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
向总经理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公司总经办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有关可持续发展事项,由公司可持续发展小组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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