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5-121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管理运作水平,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ESG 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或任命。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 ESG 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ESG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六条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聘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 ESG 委员会根 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企业管理部是 ESG 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商业道德、供应链、社区关系、劳工关系等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适用的法律、监管要求和国际标准;
(二)基于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对管理层可持续发展事务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绩效薪酬的建议;
(三)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审议和检讨公司业务对环境、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积极响应新兴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并就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四)对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ESG 委员会对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需要提交董事
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应形成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ESG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向 ESG 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ESG 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ESG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编制年度 ESG 报告,
经 ESG 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 ESG 报告编制工作由 ESG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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