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07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2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2.10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