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36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10,443,406.1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3,719,366.9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1,856,743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432,359 股后的 121,424,38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42,438.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432,359 股,根据《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9,608,205.08 元)共计 98,429,792.6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29.1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四)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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