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46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税 前),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 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 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独立董事利益相关,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需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许颉、顾文勇、薛峰、汤犇回避表决。
五、其他规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 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 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四)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六、备查文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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