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9
云南海潮集团听牧肉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 - 4 -
第三章 股份......-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7 -
第五章 董事会......- 23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31 -
第七章 监事会......- 33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38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 42 -
第十二章 附则......- 43 -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梁应海、杨惠芬、李治坤、沙发昌、李光德、吴惠群、杨仁
福七名股东将其共同投资的云南海潮集团天牧肉牛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牧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天牧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股份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云南海潮集团听牧肉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龙池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10.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家畜繁育、养殖、屠宰加工销售;花卉种植加工销售;国内贸易;加工(预制肉制品、速冻食品);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肉类、茶叶及茶叶制品、农副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按备案审批项目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饲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以下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畜禽交易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的姓 认购的股份数
号 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万股)
1 梁应海 2626.85 净资产折股 7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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