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0 13:11:22 股吧网页版
锦华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71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锦华新材”,股票代码为“920015”。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3,266.666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066.6667 万股,初始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人授予浙商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490.00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756.666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13,556.6667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53.3333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

根据《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浙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90.00 万股 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
股数将扩大至 3,756.666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13,556.6667 万股,本次
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一、本次发行申购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T 日)结束。

(一)网上申购缴款情况

(1)有效申购数量:46,897,366,900 股

(2)有效申购户数:524,875 户

(3)网上有效申购倍数:1,511.19332 倍(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网上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上配售原则,本次网上发行获配户数为 100,358
户,网上获配股数为 31,033,334 股,网上获配金额为 563,255,012.10 元,网上
获配比例为 0.0661728708%。
二、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合计 653.3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20.00%(不
含超额配售部分股票数量),发行价格为 18.15 元/股,战略配售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8,579,993.95 元。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 战略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股 延期交付 非延期交 限售期
号 数(股) (股) 付(股) (月)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锦华新

1 材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3,266,666 3,266,666 0 12

理计划

2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75,565 0 275,565 6

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192,893 0 192,893 6

限公司

4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 192,89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