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锦华新材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710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266.6667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1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2,900,006.0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3,754,025.53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145,980.52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9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2 号)。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 4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8,935,000.00 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454,023.5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480,976.41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68号)。
综上,公司 IPO 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3,756.6667 万股(含超额
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 681,835,006.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49,208,049.12 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632,626,956.93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 50,689.75 50,689.75
2 500吨/年JH-2中试项目 3,058.18 2,300.00
3 酮肟产业链智能工程建设项目 6,310.50 6,310.50
合计 60,058.43 59,300.2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8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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