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制 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主要是利用银行给
予的授信额度,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第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所有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且原则上应当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套期保值,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其他公
司或个人账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
格按照批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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