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锦华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15元,共计募集资金59,290.00万元,坐扣承销费3,352.69万元及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的募集资金为55,842.9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自主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39.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91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82号)。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人民币普通股4,9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15元,共计募集资金8,893.50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545.3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34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0.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48.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68号)。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37,566,667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68,183.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4,920.80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63,262.70万元。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262.70
项目投入 B1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
项目投入 C1 4,011.8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4.47
项目投入 D1=B1+C1 4,011.8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47
未转出的募股费用 E 3.77
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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