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本制度。本制
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领取的是津贴,与薪酬有所不同,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薪酬的相关规定;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也无需适用本制度关于薪酬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五)业绩导向、薪酬与绩效紧密挂钩原则;
(六)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
斜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规定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订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补贴或者福利待遇。
(二)独立董事
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获取其他报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
收入、专项奖励、津补贴等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评价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发展、任期绩效挂钩。专项奖励包括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奖励、技术创新奖励等;各种津补贴包括通讯费、化工区域津贴、水电气补贴、高温津贴等。
第十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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