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9.88亿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01亿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1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中,天健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提升了审计工作的精准性与可靠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健在审计工作中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审计过程中,天健能够规范有序推进审计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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