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一)业务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境外业务,存在外币结算需求。为有效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等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美元等。
(二) 交易对手方
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外汇套保合约与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影响;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规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二)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财务部为主办部门,审计风控部为监督部门。
(三)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避免出现展期。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四)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锦华新材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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