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9.88亿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6.01亿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1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天健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全程参与、跟踪年度审计工作各环节,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审前沟通,明确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核心事项,同时关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为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汇报,仔细审阅各类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年度审计进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5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审计工作中,以及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监督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监督与评价职责。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高质量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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