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香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中草香料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草香料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3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19.25 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224.25 万股)。
2024 年 9 月,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9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125,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7,321,839.62 元(其中:前期已预付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为 344,339.62 元)后,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
行账户(账号为:495010100100113450)人民币 105,147,500.00 元。另扣减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964,150.94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839,009.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4 年 9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818 号)。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24.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5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18,75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用 1,009,125.00 元后,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账户(账号为:495010100100113450)人民币 15,809,625.0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09,625.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4]1010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销户
前结存利息收入转入对应开户主体其他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
集 资 金 置 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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