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6-010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 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8,415,724.7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2,863,676.1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6,981,929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388,735.0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
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经营所得 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采取现金分配股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4.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 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在现金分红之余可以发 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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