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草香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中草香料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中草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百荷花香精有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混合使用、循环使用,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时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草香料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草香料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鸿波 王三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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